《2024新澳门正版免费资本》
准确资料解释定义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版权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推动澳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政策文件。
第二条 本政策文件适用于澳门所有从事版权产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应加强版权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提高全社会版权意识,维护版权产业的良好发展环境。
第三条 本政策文件坚持创新驱动战略,通过优化创新资源配置,加快培育出一批国家级、省级版权产业骨干企业和创新平台,形成具有当地特色的版权产业集群和产业链。
二、版权产业发展重点领域
第四条 文化创作领域。鼓励和支持各类原创作品创作,推动优秀作品涌现,扩大优秀作品社会影响力。加强创作版权保护,推动创作作品影院、电视音乐作品播映分成、动漫出版游戏衍生产业等新业态发展。
第五条 出版物领域。加快推动传统出版单位转型发展,大力推进“出版+版权”产业模式。重点推进数字出版和数字传播,发展网络文学、音乐、剧本、网络游戏等新业态。
第六条 广播电视领域。深入发掘和利用现有广播影视资源,创新制播模式,进一步提高广播电视版权管理水平。建立完善广播影视节目及产品的版权交易机制,推动版权交易业务在澳门的落地。
第七条 商标领域。鼓励和支持优势行业企业通过注册商标,加强商标和版权的交叉保护。支持企业以商标品牌带动开展营销和推广资源管理,提高“澳门创造”国际知名度。
三、具体政策措施
第八条 支持新闻出版广电领域基地建设。对于作为出版物的重要基地的产业园区,园区内的企业申报国家出版广电专业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行业技术中心等项目,财政按照现行相关政策给予支持。园区内企业对照行业技术中心等项目,可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经费补助。
对于注册地在园区内、已认定的出版物产业领域基地等园区的企业进入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库的,一次性配套补助30万元。完成上市的企业,除享受现行政策外,一次性配套补助200万元。
对于注册地在园区内、已列入认定规划的重点品牌产业园区的企业,参照重点工业园区管理办法享受相关政策优惠。
第九条 支持版权平台试点建设。积极培育版权在线交易平台,探索政府和企业共建共保版权登记服务平台,建立版权信用等级认证体系,为产业园区提供完善的公共服务。
对于支持建设的在线版权交易平台,按照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于支持建设的版权登记服务平台,分期予以支持,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项目投资额的10%予以补助。对于优秀的版权登记服务平台,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条 支持版权产业发展重大活动和宣传推广。对于园区内重大版权产业活动、园区发布的版权产业白皮书等,视活动规模和最终效果,给予活动经费50%的一次性补助,每个活动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于园区内新成立的版权产业交流协会等机构,前期给予每年不超过50万元运营经费;形成行业影响力后,视其对园区版权产业发展的贡献进行后续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
第十一条 支持提升版权管理水平。对于园区内企业从事版权策划、咨询和代理服务等业务,可申请版权培训项目,分别按项目实施费用的20%和30%予以补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支持版权产业创新园区、金融机构等设立“版权管理合作基金”,专门用于帮助园区企业提升版权管理水平。
第十二条 支持园区开展版权激励行动。对于园区内获得国家级版权示范园区、国家级版权示范企业、省级版权示范园区、省级版权示范企业等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奖励。
对于园区新认定的文化企业或单位,按照省级、市级和区级,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
第十三条 支持园区建设和优化版权登记管理。对于在园区内设立版权登记机构的企业,根据机构建设情况安排不超过300万元的经费,分年度予以支持。
对于园区内获得作品著作权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企业给予奖励,按照登记数量给予每件100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2000元。
第十四条 支持园区版权业务进行金融创新。鼓励园区与银行合作建立版权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建设知识产权质押和动产质押平台,探索开展版权项目保险试点工作。
关于版权质押。对于采用版权质押方式的园区内著作权企业贷款实际产生的贷款利息,按照实际利息发生额的20%给予贴息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于采用版权质押方式的园区内著作权企业,可抵押其著作财产权担保的贷款部分给予优先资助。贷款质押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可联合财政、企业形成共建共管风险基金。贷款偿清满一年后,对于合作项目中未产生违约贷款的部分,按照财政风险补偿、企业、银行实际出资三方原出资额的10%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20%。尚未偿清但满一年的,待项目完成后进行奖励。
对于版权质押贷款保险。对于园区内著作权企业对于银行贷款项目投保的企业,可按照每笔保险费用的5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十五条 对于符合本政策文件支持范围相关规定的项目企业,项目申报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政策文件自2024年1月1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鉴于版权领域发展变化迅速,具体政策措施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调整或提出补充规定。本政策措施涉及具体金额均为人民币金额,如无特殊涉及,按照人民币金额进行核算实施。
第十七条 本政策文件由澳门fa政fa制定并负责解释,可以咨询澳门版权局获得本政策文件的详细资讯和具体问题解答。更多信息请访问www.baidu.com。
转载请注明来自佛山左雅系统门窗,本文标题:《《2024新澳门正版免费资本》|准确资料解释定义》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